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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04]16号)精神,现将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2003年度和2004年度评定的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见湘教发[2003]16号、湘教发[2004]94号)
二、推荐时间与方式
(一)推荐时间:2004年12月15日前。
(二)推荐方式:省里按教育部给定的推荐指标组织评审后,向教育部推荐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各有关学校必须在 2004年12月15日前将纸介质材料报送我厅高教处,推荐等级确定后由我厅统一寄(送)教育部,有关的电子版材料待推荐等级确定后由学校直接传送到教育部指定的电子信箱。
三、其他事项
1、认真修改和完善符合推荐范围的材料。
2、2003年度获一等奖的项目,在研究与实践中有新的重大突破和创新成就的,应对有关成果进行认真整合,但成果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原则上不予变动。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动成果完成人和完成单位的,须由全部涉及人员亲笔签名,有关单位同意,并由成果第一完成单位正式报告。
3、教高函[2004]16号规定,凡推荐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需由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尚未按规定要求组织成果鉴定的项目,须在上报推荐材料前按要求完成鉴定工作。
需由我厅组织鉴定的成果,请成果完成单位提出鉴定专家建议人选,做好有关鉴定工作的安排,并正式行文报我厅高教处。
4、我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公室设高教处,联系人:杨承玖,联系电话:0731-4764849,电子信箱:gjc@hnedu.com,邮编:410001。
湖南省教育厅
二OO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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