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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教育局、财政局:
今年春季学期以来,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以下称“新机制”)已在全省范围内实施。随着改革工作的推进,各项政策已得到了较好落实,同时各地也陆续暴露出一些问题。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在2007年秋季开学前后开展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专项检工作的通知》(教财函[2007]40号)精神,为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把好事办好,决定对全省新机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专项检查,全面、深入了解全省各市州、县市区新机制的实施情况,包括新机制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和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各地进一步落实政府责任,解决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政策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
二、检查内容
(一)组织领导、政策宣传情况
检查各市州、县市区领导对新机制工作重视情况,具体举措;保障办运转情况,是否按要求深入开展新机制工作宣传。
(二)改革资金落实情况
核查各市州、县市区各级改革资金分担情况和资金预算安排情况,改革资金拨付到位情况,以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
(三)学校收费情况
严格按照五部委要求,对农村中小学收费行为规范情况;对各种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清理情况;收费收入管理情况;违规收费查处情况等。
(四)农村中小学预算工作开展情况
各市州、县市区是否就农村中小学预算工作明确了有关要求;是否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和具体办法;预算编制培训工作开展情况;2007年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等。
(五)管理情况
市州、县市区各级建立健全新机制各项规章制度情况;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开展监督检查情况等。
三、检查时间安排
根据新机制实施的进展情况,检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各县市区自查工作时间:9月1日至9月10日
2、各市州抽查工作时间:9月5日至9月15日
3、省重点抽查时间:9月16日至20日
四、检查方式
省市抽查与县市区自查相结合。本次检查采取省市抽查与县市区自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检查按照“听、访、看、查”等方式展开。
1、检查人员听取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汇报;
2、召开师生、学生家长、基层干部座谈会;
3、走访师生及当地群众、发放问卷;
4、查看县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和学校财务预算安排及预算执行,相关账册资料。
五、检查重点
1、市州及县市区
(1)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全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宣传方案》(湘宣电〔2007〕5号)情况,是否按要求制定宣传方案、是否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新机制工作宣传、宣传效果如何。
(2)各级政府分担责任、分担资金、统筹制定改革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县市区制定各项改革政策的实施细则和具体办法的情况。
(3)免杂费和补助公用经费资金预算安排和截至2007年8月底资金到位情况,是否存在挪用、挤占、截留现象,是否有“挤出”现象。免杂费和补助公用经费资金由省、市、县逐级拨付到学校的时限、流程。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政策覆盖范围及最低、最高补助标准(分小学和初中)是否达到省里要求的每生每年不低于200元的标准;资金来源;受益学生数,占寄宿生的比例。
(4)2006年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落实情况,包括资金数、校舍改造总面积、改造危房面积、项目工程进展等;2007年计划改造的校舍面积数及占危房总面积的比例。
(5)农村中小学预算工作开展情况。财政、教育部门是否结合实际,制定了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的实施细则和具体办法;是否开展了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培训工作(培训的具体内容、时间);2007年共有多少县、多少所学校(所占本地比例多少)按要求编制了预算;预算执行情况。
(6)教职工工资收入落实情况。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地方津补贴发放情况(发放依据、额度等);是否采取具体措施,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合理收入。
(7)严格按照省物价、财政、教育三部门收费文件规定要求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情况;对重大举报、违规案例查处情况;自查并评价本地区学校的收费情况。
(8)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开展监督检查情况。
2、学校
(1)是否按要求利用主题班会、家长会、黑板报等形式进行新机制工作宣传,是否将新机制的各项政策、“两免一补”情况作为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进行张榜公示。
(2)收费情况。农村中小学是否严格按照“一费制”标准只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寄宿生住宿费、伙食(搭餐)费;是否还存在收取学杂费、补课费、饮水费、办班费等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和变相收费情况;收费管理是否规范,是否按规定开具收据;2007年是否存在免杂费和免费教科书资金“先收后退”的现象等。列举目前学校仍在收取的费用(包括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等),是否收取地方教材费。
(3)经费到位与使用情况。2007年学校春季和秋季学期新机制经费的到位时间及金额;公用经费支出是否严格遵守规定。
(4)预算管理情况。学校是否接受培训并按要求编制了2007年预算,是否执行了预算,预算执行进度。
(5)校务公开情况。学校是否建立了校务公开制度,是否对收费项目及金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免费教科书及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名单进行了公示。
六、相关要求
1、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教育、财政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落实,要在人员和时间安排上予以保证,确保检查顺利进行。
2、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通力合作,积极协调教育督导、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并邀请同级政府“八件实事”办的相关人员共同做好此次专项检查工作。检查须覆盖所有实施新机制的部门和学校,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
3、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对各地检查情况进行审查。对于因检查不认真使得整改工作不到位、不彻底,而影响新机制顺利实施,产生不良社会反响和影响稳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责任。
4、各地在收到通知后请结合实际情况尽快排定检查时间,市州检查方案及安排于8月20日上报省保障办,自查工作报告务必于2007年9月20日前正式行文上报教育厅、财政厅,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联系人:陈书国 0731-2203206
冯 萍 0731-2207849/2204052(传真)
附件: 1、2007年新机制第三次省级督查分组安排
2、2007年新机制经费预算安排及落实情况表
二OO七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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