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民办教育处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积极鼓励,大力扶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十六字方针和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决定》(湘政发[2008]1号,以下简称《决定》),切实加强统筹管理与指导,积极推进民办教育事业发展,努力提高民办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为实现我省建设教育强省的战略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一、全面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决定》。一是组织多种形式的贯彻落实《决定》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社会对民办教育的认识;二是与有关部门协调如何落实民办学校的民办事业单位性质等相关工作;三是落实民办普通高校学生与同层次公办普通高校学生同等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规定;四是进一步督促各市州、县市区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五是督促规范对民办学校的检查,落实对民办学校的各种罚款一律上缴财政作为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的相关规定,进一步优化民办教育外部办学环境。
二、继续做好民办本科学院、独立学院年度办学情况检查和对市州民办学校年度办学情况检查的督察工作。组织对2所民办本科学院和15所独立学院的2008年度办学情况进行检查。组织对市州教育局2007年的民办学校年度办学情况检查工作进行抽查。
三、进一步完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以前,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要求,各级各类民办学校的设置参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根据新形势的发展需要,民办教育今后主要发展优质教育资源。因此,今后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符合我省实际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重点是完善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专业学校的设置标准。通过完善设置标准,使民办学校的审批更加公开、公平、公正。
四、开展民办学校管理人员法律、法规培训活动。分别组织举办民办高校董事长、院长、中层管理干部培训班,独立学院院长培训班以及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等骨干学校董事长、校长培训班。通过培训和赴外地研修,进一步提高民办学校依法治校的意识和水平,促进民办学校健康发展。
五、开展民办教育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表彰活动。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市州民办教育管理工作年度考评奖励活动的通知》(湘教通〔2007〕76号)精神,继续开展全省市州民办教育管理工作年度考评奖励活动;开展全省县市区民办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年度评选表彰活动;开展民办教育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活动。
六、配合省民办教育协会秘书处做好《湖南民办教育三十年》组稿、出版,以及举办民办学校迎奥运主题文艺晚会有关工作。
民办教育处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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