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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落实城市义教免费政策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答本报记者问①
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否享受免除学杂费政策?
答:享受。国务院文件要求,对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办学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和公办学校学生一样的标准享受免除学杂费政策。
问: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的同时,国务院对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国务院文件在重申“两为主”(以流入地为主和公办学校为主)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3方面要求:一是做好统筹规划。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公共教育体系,根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流入的数量、分布状况和变化趋势等,合理规划学校布局和发展。二是足额拨付公用经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实际接收人数,对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公办学校足额拨付公用经费。三是加大教育资源投入力度。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流入较多、现有教育资源不足的地区,政府要加大教育资源统筹力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加大对校长和教师配备的支持力度,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的基本需要。
问:中央财政对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是否有支持措施?
答:有。国务院文件明确规定,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解决较好的省份,中央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给予适当奖励。
如何落实城市义教免费政策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答本报记者问②
问: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的同时,国务院对强化政府对城市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国务院文件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在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基础上,加大对城市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逐步完善城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主要有3点要求:
一是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保障教师合理待遇,逐步做到同一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之间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大体相当。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义务教育择校问题。
二是制定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确保落实到位和逐步提高。要加大政府统筹力度,逐步使同一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运转水平基本相当。
三是在城镇化和城市建设规划中,统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用地和建设,保证学生就近入学。公办小学和初中的校舍建设、维修改造所需资金由政府安排,严禁学校举债建设。要进一步扩大优质义务教育资源,逐步解决班额过大问题,加大城市义务教育阶段薄弱学校改造力度,缩小校际间差距。
如何落实城市义教免费政策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答本报记者问③
问: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所需资金如何承担?
答: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所需资金,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落实,地方各级财政予以安排。
为支持和引导各地做好免除学杂费工作,中央财政对全省已经整体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的省份,从免除之日起,对中西部地区按照中央与地方5∶5的比例给予奖励性支持;对东部地区,参考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落实农民工子女就学情况以及财力状况等因素,分省确定奖励支持比例。
问:国务院文件对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资金管理有什么要求?
答:主要有三点要求:一是加强预算管理。要求健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编制制度和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制度,将城市义务教育学校的经费支出全部纳入预算。二是严格支出管理。要求城市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按照预算办理支出,确保资金的规范和有效使用。三是严格资金监管。要求加强对城市义务教育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
问: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是否享受免除学杂费政策?
答:享受。国务院文件要求,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办学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与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一样享受免除学杂费政策。
如何落实城市义教免费政策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答本报记者问④
问:为什么要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
答: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是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的必然要求。这是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中央决定实施的又一重要民生工程,是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又一重大举措。
问: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工作的步骤是怎样的?
答:按照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分两步进行:一是从2008年春季学期起,在北京、天津、上海、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安徽、江西、河北、海南、湖南、内蒙古、宁夏、云南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5个计划单列市进行试点,共1702万名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已享受免除学杂费政策,占全国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的60%。二是从2008年秋季学期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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